台聚集團轉化「外圓內方」成為「待人圓融,處事方正」的經營哲學概念,孕育出「篤實穩健、專業經營、追求卓越、服務社會」的經營理念,和「追求合理化、實事求是、精益求精、誠信明理、以和為貴、尊重與關懷」的企業文化特質。本公司身為台聚集團的關係企業之一,傳承自台聚集團的經營哲學與企業文化,秉持以「開發為導向」的發展策略,在穩健中求永續發展。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經108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派法務主管陳雍之處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陳雍之處長具備執業律師逾20年及上市公司法務主管逾10年之經驗,其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及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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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課程時數 | 總人次 | 訓練總時數 |
【誠信講座】主管對職場不法侵害應有的認識 | 2 | 48 | 96 |
【誠信講座】職場道德停看聽 | 2 | 73 | 146 |
【誠信講座】無過失的商品責任 | 2 | 38 | 76 |
合計 | 159 | 318 |
公司治理主管於113年11月4日向董事會報告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包含如下:
1. 配合法令制度訂定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相關規章,並落實執行。
2. 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依據「評估不誠信行為風險之點檢表」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經評估,本年度並無顯著風險。
3. 規劃內部組織架構,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監控機制。
4.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本年度並未接獲不法事件的舉報。
6. 協助董事及總經理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以茲遵循。
董事會職責包括建立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監督、任命與指導公司管理階層,強化管理機能,並且負責公司經濟面、社會面及環境面相關整體的營運狀況,致力於利害關係人權益極大化。董事會授權其下設立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分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以監督並瞭解營運計畫之執行、財務報表之表達、稽核報告及其追蹤情形。2023年共召開7次董事會議,全體董事平均親自出席率(不含委託)約93.65%。董事會之重要決議亦即時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與公司網站投資人服務專區,且於公司網站投資人服務專區公開提供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範等重要公司規範,以供查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張立秋、陳標春及林舜天及王鼎章等4名獨立董事組成,於113年舉行了5 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達100%。
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及113年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 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審核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受理依本條文所列職權事項之檢舉案件。
(12)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修會計師暨邱政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包括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案,經審計委員會依法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為確保簽證會計師的獨立性及適任性,本公司係參酌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公報,以及金管會所訂審計品質指標並比較會計師同業資訊,訂定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項目。
113年3月5日第4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2屆第4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修會計師及邱政俊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113年度簽證會計師。
■當年度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113年3月5日 第4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 | 1. 編製一一二年度會計表冊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2. 建議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3. 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4. 解除獨立董事競業之限制,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5. 為子公司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融資額度提供背書保證,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6. 評估一一三年度委任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7. 委任一一三年度會計師,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8. 委任會計師辦理一一三年非確信服務案件,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9. 擬修正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10. 為出具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11. 變更本公司會計主管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12. 為同意會計主管之競業行為,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提董事會決議。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除因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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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17日 第4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 | 1. 解除獨立董事競業之限制,提請討論。 | 是 |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提董事會決議。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除因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均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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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2日 第4屆第5次審計委員會 | 1. 編製一一三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2. 擬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提董事會決議。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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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1日 第4屆第6次 審計委員會 | 1. 編製一一三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提董事會決議。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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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4日第4屆第7次 審計委員會 | 1. 編製一一三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2.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一一三年度報酬案,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3. 擬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4. 擬訂一一四年度稽核計畫,提請討論。 | 是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提董事會決議。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1) 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及證期局93年3月11日發布之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373號函規定,就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年度並包含個體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之治理事項,彙列資訊於審計委員會報告及溝通,或單獨於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之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座談會報告及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 溝通重點 | 建議及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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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師就民國一一二年度財務報告查核情形進行說明,並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 無異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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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師一一二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執行情形。 | 無異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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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師一一二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執行情形。 | 無異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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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計師一一二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執行情形,以及一一三年度財務報告查核規劃及關鍵查核事項報告。 | 無異議 |
(2) 內部稽核部門除每月將稽核報告送交各獨立董事審核外,稽核主管亦針對稽核重大發現於每季審計委員會向各獨立董事提出報告,並每年至少一次於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座談會單獨向各獨立董事提出報告及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 溝通重點 | 建議及結果 |
113年3月5日 第4屆第3次審計委員會 |
1. 112年11 ~12月,113年1~2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通過出具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無異議 |
113年5月2日 第4屆第5次審計委員會 |
1. 113年3月~ 4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通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無異議 |
113年8月1日 第4屆第6次審計委員會 |
1. 113年5月~ 6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
無異議 |
113年11月4日 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座談會 |
1. 113年7月~10月稽核業務執行報告。 2.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3. 一一四年度內部稽核年度計劃報告 |
無異議 |
■職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由陳標春、張立秋及林舜天等3名獨立董事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定期檢討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必要時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運作情形: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2024年共召開3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89%。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年報或連結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薪酬委員持反對或保留意見 |
第5屆第3次2024.3.5 | 1. 本公司2023年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無 |
2. 本公司2023年經理人年度特別獎金審議案。 | 無 | |
3. 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的薪酬辦法案。 | 無 | |
4. 修正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部分條文案。 | 無 | |
薪資報酬委員意見:無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提董事會討論。 |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5屆第4次2024.8.1 | 1.本公司年度調薪事宜。 | 無 |
薪資報酬委員意見:無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意見之處理:依決議結果執行相關作業。 | ||
第5屆第5次2024.11.4 | 1. 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無 |
2. 訂定本委員會2025年工作計劃案 | 無 | |
薪資報酬委員意見:無 |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意見之處理:依決議結果執行相關作業。 |
1. 本公司依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擬定每年度結束時,進行當年度整體董事會及個別董事成員之績效評估。
2. 整體董事會及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作業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執行,採用內部自評方式進行。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公司檢討、改進之參考依據。
3. 本公司於114年1月完成績效評估作業,評估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估結果彙整如下:
(1) 整體董事會績效
評估面向 | 分數(註) | 評估結果及補充說明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67 |
1. 整體董事會評估結果,五大面向平均分數均達4.6分以上,評估結果良好。 2. 全球通膨的不確定性,致降息政策仍存變數,且國際局勢亦尚籠罩於地緣衝突、氣候變遷及政治角力引發的經濟動盪,對公司的營運帶來嚴峻挑戰。面對日益複雜的經營環境及環保法規,公司將更加重視風險管理、建構營運韌性及多角化經營,並持續積極減碳、推進綠色轉型,以實現企業永續經營。董事會及經營階層將密切關注公司所面臨的挑戰、把握市場機遇,共同推動公司穩健發展。 |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5 | |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5 | |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4.67 | |
內部控制 | 5 |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
評估面向 | 分數(註) | 評估結果 |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4.87 | 董事自評結果,六大面向平均分數均達4.6分以上,整體評估結果良好。 |
董事職責認知 | 5 |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73 | |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4.60 | |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4.83 | |
內部控制 | 4.83 |
4. 整體董事會及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將提報114年第一季董事會。
1. 本公司於113年1月完成績效評估作業,評估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估結果彙整如下:
審計委員會:
評估面向 | 分數(註) | 評估結果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75 | 審計委員會自評結果,五大面向平均分數均達4.4分以上,整體評估結果良好。 |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 4.40 | |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 4.71 | |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4.56 | |
內部控制 | 4.56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評估面向 | 分數(註) | 評估結果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83 | 薪資報酬委員會自評結果,四大面向平均分數均達4.6分以上,整體評估結果良好。 |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 4.87 | |
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 4.76 | |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4.67 |
2. 113年度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提報於114年第一季董事會。
一、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除以上八項應具備之能力外,另考量目前全球對公司治理及環境保護相關議題愈趨重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面並宜具備「法律」及「環保」二項專業能力。目前現任成員均具備執行職務所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分別擁有會計財務、國際市場、法律及環保等專長。
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本屆董事於112年5月26日選任,由 9 位董事組成,包含 3位獨立董事及6位法人代表董事,並於113年5月28日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增選1位獨立董事由王鼎章先生擔任,各董事兼具公司業務多元化發展所需之能力,除具備董事會整體之能力外,全體董事皆具有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管理及決策能力,其中2 名具有法律專業及另有4名具備環保能力,已落實本公司治理守則所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之政策。
董事成員多元化目標為擬新增一名女性董事,達到性別多元化目標。另,為因應全球日益重視企業永續發展之趨勢,公司擬增加熟稔專精相關領域之董事成員,以提升公司永續競爭力,使公司董事會功能更臻完善。
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執行情形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情形請參閱下表:
多元化 核心項目 董事姓名 |
性別 | 營運判斷 | 會計財務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法律 | 環保 |
吳亦圭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徐善可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鄭慧明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吳文豪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吳憲聰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黃俊輝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張立秋(註)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陳標春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林舜天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王鼎章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註:張立秋獨立董事於114.3.25辭任。
※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22%,獨立董事占比為33%。
※董事年齡5位在70歲以上,3位在60~69歲,1位在60歲以下。
※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者,繼續提名之理由:
1. 張立秋先生於財務、企業管理等領域具有豐富之實務經驗與專長,雖已連任越峯公司三屆獨立董事,惟其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均能本於專業獨立判斷並提出具有建設性之建言,對越峯公司財務規劃及風險控管極有助益,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2. 陳標春先生於科技、電訊、微機電等產業具有豐富之實務經驗及企業管理專長,雖已連任越峯公司三屆獨立董事,惟其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均能本於專業獨立判斷並提出具有建設性之建言,對越峯公司轉型發展極有助益,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每年定期針對公司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於上任/到職時即施予教育宣導。
2023年度透過線上課程及測驗教育方式,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教育宣導,共計172人次,訓練總時數達172小時,詳細課程主題及時數如下:
【線上課程】內線交易實務案例暨相關法律責任-3小時
【測驗教育】集團員工行為準則測驗(含內線交易防治)-1小時
內容包括:內線交易法規、定義及構成要件、公司治理角度看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之介紹及實務案例簡介、重大訊息之範圍及處理作業程序宣導等。
另線上課程教材與簡報常置於內部訓練學習平台系統,供所有同仁可隨時觀看學習。
明訂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公司股票
1. 公司規章
113年8月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並於113年11月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定董事除須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禁止從事內線交易外,亦不得於年度財報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報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公司股票。
2. 落實內部規章之具體情形
✓ 教育訓練-在訓練管理平台施測,
課程名稱:【集團員工行為準則測驗】-已納入董事不得于財報公告前的封閉期間交易該公司股票。113年度,上述訓練總計172人參與,訓練總時數共計172小時。
✓ 通知
封閉期前發函提醒-由董事會秘書執行,每次封閉期間起算之7日前,以email提醒董事,並副知股務部同仁。
二度提醒機制-由股務同仁執行,收到以上訊息至「財務報告公告日(即董事會開會日)」止,各公司董事若有申請「事前申報」作業時,將於當下再次email提醒該董事封閉期間之規範(獨董部份循往例由董秘轉知),且同時副知董秘及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董事會討論財報均依照上述規定落實執行,臚列如下:
(1) 113/3/5召開董事會討論112年度財務報告,以董事會當日(3/5)為財務報告公告日,往前推算30日為封閉期間開始日,交易股票之封閉期間為113/2/4~113/3/5。董事會秘書於113年1月26日函知各董事,於封閉期間不可交易公司股票。
(2) 113/5/2召開之董事會討論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因董事會後當日即發布重大訊息公布財務報告重要數據,故以董事會當日(5/2)定為財務報告公告日,往前推算15日為封閉期間開始日,交易股票之封閉期間為113/4/17~113/5/2。董事會秘書於113年4月10日以email函知各董事,於封閉期間不可交易公司股票。
(3) 113/8/1召開之董事會討論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因董事會後當日即發布重大訊息公布財務報告重要數據,故以董事會當日(8/1)定為財務報告公告日,往前推算15日為封閉期間開始日,交易股票之封閉期間為113/7/17~113/8/1。董事會秘書於113年7月10日以email函知各董事,於封閉期間不可交易公司股票。
(4) 113/11/4召開之董事會討論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因董事會後當日即發布重大訊息公布財務報告重要數據,故以董事會當日(11/4)定為財務報告公告日,往前推算15日為封閉期間開始日,交易股票之封閉期間為113/10/20~113/11/4。董事會秘書113年10月14日以email函知各董事,於封閉期間不可交易公司股票。
3. 經股務部同仁確認,113年度本公司董事於封閉期間並無申報股票轉讓情事。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配置稽核人員。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範」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於「員工薪給管理辦法」暨「員工績效考核辦法」明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與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文件名稱 |
內部稽核之組織與運作 |
已制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鼓勵舉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誠信經營守則之行為。並提供多元檢舉管道,員工或外部人可經下列檢舉管道,舉報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事項,由專人負責受理,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進行保密。檢舉管道如下:
審計委員會信箱:設於公司網站,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檢舉。
集團稽核處:舉報專線2650-3783。
集團人資處:申訴專線(分機2609)及email信箱(usighr@usig.com)。
員工申訴信箱,廠區設於警衛室或公布欄旁;台北辦公區設於台聚大樓6樓。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降低營運可能面臨之風險,確保本公司之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於109年12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主要內容包括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組織、風險管理流程、風險管理類別與機制等項目,據以有效控制業務活動所產生的風險,並每年至少一次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當年之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範疇:
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依照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建立及早辨識、準確衡量、有效監督及嚴格控管之風險管理機制,預防可能的損失。隨時注意國際與國內風險管理制度之發展情形,據以檢討改善風險管理政策,並因應內外環境變化,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方式,以提昇本公司風險管理執行成效,俾保障公司、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本公司的風險管理類別包括「策略及營運風險」、「財務風險」、「原料價格與供應鏈風險」、「職業安全風險」、「資訊安全風險」、「法律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研發風險」、「氣候變遷與環境風險」、「災害事故風險」、「科技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組織架構:
為有效執行風險管理機制,本公司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各風險管理單位公司日常事務處理之直屬最高主管、稽核人員、各風險管理單位及子公司共同參與推動。每年定期針對各風險管理單位的工作範圍,辨識風險、衡量風險並進行風險控制。
■風險管理流程:
本公司風險管理流程包括:風險辨識、風險衡量、風險監控、風險報 告與揭露、風險之回應。
1. 風險辨識--風險辨識是找出需要管理的風險因子,依公司業務特性、內外部環境等面向,設計方法以辨識風險。
2. 風險衡量--本公司各風險管理單位辨識其所可能面對之風險因子後,應訂定適當之衡量方法,俾作為風險管理的依據。
3. 風險監控--各風險管理單位應持續監控所屬業務之風險,當曝險程度超出風險限額時,應即提出或請其他單位提出因應對策,並將風險及因應對策呈報高階管理階層。
4. 風險報告與揭露--為充分紀錄風險管理程序及其執行結果,公司應定期向高階管理 階層報告風險狀況以供管理參考,確保管理架構及風險控管功能正常運作。
5. 風險回應--各風險管理單位於評估及彙總風險後,對於所面臨之風險應採取適當之回應措施。
■運作情形:
本公司長期以來即遵循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制訂各風險管理單位之作業標準書,據以進行日常營運之風險管控。112年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包括加強資訊安全(集團資訊處每年定期敦請國際知名認證公司執行ISO 27001認證查核,112年已連續10年通過ISO27001認證,目前證書之有效期為109年7月4日到114年10月31日)、降低工安風險與法遵風險等,已陸續完成作業風險辨識及衡量,有效監督及控管風險在可承受之範圍內,並於113年11月4日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其運作情形。
文件名稱 |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 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
本公司為提升公司產業地位維護既有技術成果,將致力於保障公司專利、商標及營業秘密等之智慧財產權,並為結合公司營運目標與研發資源的成果,期望藉由建立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以強化公司在產業之競爭優勢,並以高價值產品及服務,為公司獲取更高利益。109年8月11日向董事會提報「智慧財產權管理計劃案」,一一三年度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執行情形(包含專利管理、商標管理、營業秘密管理及研發計劃執行狀況等)及一一四年度研發計畫並已於113年11月4日向董事會提報。
文件名稱 |
智慧財產權管理計劃案 |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參照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制定本公司之「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資遵循。本公司ESG 發展策略是以經營理念及企業文化為基礎,對利害關係人善盡社會責任,使客戶與供應商因本公司的誠信與良好的公司治理,與本公司建立信賴的合作關係;讓投資人因認同本公司的核心價值而長期投資;員工則基於公司的認同產生向心力,進而在這內外助力的推動下,達到企業永續經營與不斷成長之目標。
本公司於2015年成立任務編組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後更名為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ESG委員會)。為強化公司治理效能,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有效提升整體ESG效益,本公司於2023年7月31日將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升為直屬董事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ESG委員會成員包括:董事長、林舜天獨立董事及陳標春獨立董事、王鼎章獨立董事及總經理,共計 5 人,並由林舜天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任期自2023 年 7 月 31 日起至2026年 5 月 25 日止。林舜天獨立董事具美國大學材料科學博士學歷,擔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授,具有公司ESG業務推展所需綠能新材料之專業。
ESG委員會113年舉行了3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達100%。ESG委員會於113年3月5日董事會提報2023年永續報告書編纂進度規劃。113年8月1日董事會提報2023年永續報告書編制情形及內容,說明本公司在ESG重大主題管理、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以及公司治理、環境保護、員工照顧及社會參與等方面的成果與努力。同時,亦提報本公司與合併報表子公司之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執行情形。
ESG委員會職權項目:
1. 永續發展政策之議定。
2. 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年度計畫及專案計畫之議定。
3. 監督永續發展策略規劃、年度計畫及專案計畫之落實,並評估執行情形。
4. 永續報告書之審定。
5. 每年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發展年度執行成果。
6.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
ESG 委員會下設置「公司治理組」、「環境保護組」及「社會關係組」三個工作推行小組。三個工作推行小組成員由相關部門主管或其指派的代表任務編組組成,負責各議題規劃、內外部資料蒐集、目標設定等研議,並依職掌共同編製與發行年度永續報告書;專案秘書負責統籌公司整體永續發展政策與策略發展規畫,擬定、檢討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以及追蹤各組行動方案與績效改善之進展情況。
ESG委員會每年應向董事會呈報ESG執行成果,由董事會監督與審視經濟、環境與社會三重面向之管理與績效,並針對重要關鍵議題指示推動方向。
ESG委員會透過重大主題問卷調查及重大主題鑑別等重大性分析,評估哪些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資訊及風險是利害關係人優先關注的主題,進而作為編撰永續報告書的參考基礎,藉此回應利害關係人關切的主題,並據此重大性分析,持續檢視短中長期永續發展策略,加強風險管理政策及策略的落實。
全球氣候、經濟、金融及政治等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使得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環,本公司由各功能單位依其專業進行細部風險鑑別,擬訂降低、轉移或避免風險的管理策略及因應方案,並由稽核處進行監督。相關內容請參閱2023年永續報告書第36~40頁。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降低營運可能面臨之風險,確保本公司之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於109年12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辦法」,主要內容包括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組織、風險管理流程、風險管理類別與機制等項目,據以有效控制業務活動所產生的風險,並每年至少一次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當年度之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第一屆第一次會議
(1) 會議日期:112年11月2日。
(2) 出席委員:林舜天、吳文豪、吳亦圭、陳標春
(3) 報告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情形,報請核備。
案由二:2022年利害關係人議合結果,包括利害關係人身分、關注議題、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報請核
備。
案由三: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執行情形,報請核備。
案由四:本公司2022永續報告書執行成果,報請核備。
第一屆第二次會議
(1) 會議日期:113年3月5日
(2) 出席委員:林舜天、吳文豪(視訊出席)、吳亦圭、陳標春
(3) 報告事項:
案由一:2023年利害關係人議合結果,包括利害關係人身分、關注議題、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報請核
備。
案由二:本公司2023年永續發展執行成果及未來推動目標,報請核備。
案由三:本公司2023年永續報告書進度規劃報告。
案由四: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執行情形,報請核備。
第一屆第三次會議
(1) 會議日期:113年5月2日
(2) 出席委員:林舜天、吳文豪、吳亦圭、陳標春
(3) 報告事項:
案由一: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執行情形,報請核備。
(4) 討論事項:
案由一:擬修正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
第一屆第四次會議
(1) 會議日期:113年8月1日
(2) 出席委員:林舜天、吳文豪、吳亦圭、陳標春、王鼎章
(3) 報告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永續發展工作執行報告。
案由二:本公司2023年減碳節水專案執行情形,報請核備。
案由三: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執行情形,報請核備。
(4) 討論事項:
案由一:編製本公司2023年永續報告書案,提請討論。
■委員會議事錄
年度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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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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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秉持台聚集團傳統人文理念,對員工照顧特別重視,並遵守各項勞動法規,給予員工應有的尊重與自由,讓員工在制度與人性化管理的合理範疇內,有尊嚴地工作,並達成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兼顧生計與家庭的需求,使員工快樂工作,認真生活。
完善貼心的福利措施是留才的要素,台灣地區不論是台北辦公室或觀音廠員工、外籍或本國的勞工,除了依法加保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外,本公司還有以下幾 項員工照顧福利:
1. 提供員工免費的團體保險,員工眷屬並可以優惠的價格一同享受。
2. 預防性健康把關,優於法令每年提供健康檢查一次。
3. 用餐與交通補助,且提供制服、安全鞋及宿舍設施,照顧員工的食 衣住行。
4. 五一禮金,與員工共慶勞動節。
5. 婚喪喜慶各式禮金,分享員工的喜怒哀樂。
6. 各式特約商店,包括餐廳、飯店及休閒娛樂或醫療健檢,提供員工 全方位的協助。
依本公司章程第34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分派董事及員工酬勞,其中董事酬勞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百分之一,員工酬勞不低於當年度獲利百分之一。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依公司經營績效及員工個別績效表現給予適當的薪資調整或年終績效獎金。
項目 | 勞工退休金 | |
---|---|---|
舊制 | 新制 | |
法源依據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1日施行) |
適用對象 | 適用勞基法的員工 | |
退休提撥占薪資比例 | 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員工每月薪資2%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雇主:員工每月薪資6% 員工:每月薪資0~6%(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收支保管單位 | 臺灣銀行 | 勞保局 |
請領條件及方式 | 於服務單位退休並符合勞動基準法請領退休金條件時,由雇主給付退休金。 | 年滿60歲時,得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累積金額。 |
員工參與退休計畫程度 | 100% | 100%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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