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度处理准则」第11条规定,设置隶属董事会之稽核室为独立单位,配置稽核人员。
      公开发行公司内部稽核人员除需符合金管会所订定的内部稽核人员适任条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员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审核后呈董事长核准,并于「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及「董事会议事规范」明定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须提报至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另于「员工薪给管理办法」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明定内部稽核人员之薪资报酬与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审核后呈董事长核准。相关办法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网页专区中。
建立举报机制
  • 已制定「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之处理办法」,鼓励举报任何非法或违反道德行为准则或诚信经营守则之行为。并提供多元检举管道,员工或外部人可经下列检举管道,举报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事项,由专人负责受理,并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进行保密。检举管道如下:
     审计委员会信箱:设于公司网站,受理股东、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之检举。
     集团稽核处:举报专线2650-3783。
     集团人资处:申诉专线(分机2609)及email信箱(usighr@usig.com)。
     员工申诉信箱,厂区设于警卫室或公布栏旁;台北办公区设于台聚大楼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