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配置稽核人員。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範」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於「員工薪給管理辦法」暨「員工績效考核辦法」明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與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建立舉報機制
  • 已制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鼓勵舉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誠信經營守則之行為。並提供多元檢舉管道,員工或外部人可經下列檢舉管道,舉報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事項,由專人負責受理,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進行保密。檢舉管道如下:
     審計委員會信箱:設於公司網站,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檢舉。
     集團稽核處:舉報專線2650-3783。
     集團人資處:申訴專線(分機2609)及email信箱(usighr@usig.com)。
     員工申訴信箱,廠區設於警衛室或公布欄旁;台北辦公區設於台聚大樓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