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勞工退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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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 新制 | |
法源依據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1日施行) |
適用對象 | 適用勞基法的員工 | |
退休提撥占薪資比例 | 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員工每月薪資2%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雇主:員工每月薪資6% 員工:每月薪資0~6%(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收支保管單位 | 臺灣銀行 | 勞保局 |
請領條件及方式 | 於服務單位退休並符合勞動基準法請領退休金條件時,由雇主給付退休金。 | 年滿60歲時,得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累積金額。 |
員工參與退休計畫程度 | 100% | 100%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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